为加强财务管理,严格财经纪律,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原则
1.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民主、透明”原则。
2.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杜绝坐收坐支。
3.实行收支两条线,坚持钱帐分管,经办人、负责人签单备查制度。
4.坚持财务支出审批制度,事先未经批准的支出,费用一律自付。
5.坚持“事先预算、开源节流” 的原则。每学期末,各分管领导应根据学校拨款情况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对下学期所分管工作做出基本预算,经院务办公会通过后执行。
6.坚持“统一管理、分块使用”的原则。财务工作由院长主管,总支书记监督,办公室主任协助管理,对院办公会议和教代会负责。
学院正常教学业务、科研管理、学科管理、教育实习、教师继续教育、物资采购、教学楼管理、研究生管理、本专科生管理、工会业务及其他院务活动所发生的经费,按照学校规定分别从各自经费中支出,专款专用。
7.凡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,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和特殊性开支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。5000元以下的开支,可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商定。
二、管理规定
(一)差旅费
1.教职工因公外出,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往返一次的车、船票和住宿费。
2.教职工因公出差,两人以上合住标准间,严禁住高级宾馆。到北京、上海等中心城市出差,住宿费不准超过300元,省会城市不准超过200元,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;参加学术会议,可根据会议规定标准入住。
3.经学院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、会务费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。由学校或学院出资的,会议发放的所有材料必须归公,并向教职工通报会议情况。
4.外出脱产学习正常的探亲往返路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其中往返路费只报销学期始末往返一次的费用,以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初试、复试往返路费及住宿费。
(二)公务接待
1.所有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等,严格按照聊大校发[2004]25号文件执行,严禁讲排场、摆阔气,大吃大喝。
2.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宴请活动。公务接待,当事人先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,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宴请活动的人员、标准,未经允许的宴请,费用自理。
(三)物资采购
1.实验、训练及应急教学办公材料费,根据工作需要分散采购,集中报销,实行常规计划加材料清单审查的办法,由专门采购人员经手、主管领导签批。
2.一次性花费1000元以上时,要坚持货比三家,比质比价比服务,必要时实行价格谈判。
3. 外出采购物品需两人以上参与,外出前先到办公室领取公交卡,乘公交车往返;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的采购,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派车运回。
(四)其他费用支出
1.聘用工工资由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,据实造表,统一领取。
2.外聘教师兼课费,由教务员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实际安排,向办公室提交教师教学工作量,办公室根据标准,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兼课酬金。
(五)场馆租赁等费用收缴
1.校内、外各单位使用成人小说 教学场馆,实行有偿服务,由分管(管理)后勤工作的领导同志,根据相关规定商定场馆租赁费。
2.未经学校和学院领导批准,个人不得向学生、社会收取任何费用,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。
三、报销
1.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有效发票,否则不予报销。
2.学院业务经常费、材料费、实习经费、研究生经费、教学楼管理费、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由经手人签字、院长核签。
3.学院基金项目由院长、总支书记共同核签。
4.报销时要按规范粘贴有效票据,并在粘贴凭证说明处填写出差时间、出差人姓名、出差地点及出差理由。
4.教职工差旅费报销,经主管领导核签后,由当事人办理;学院领导公务报销,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办理。
四、加强财经纪律和监督
1.各相应支出需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、办公室汇总后,每学期向院务办公会议报告经费一次使用情况,主管财务工作的学院领导,年末向全体职工通报经费收支情况。
2.涉及价格谈判,学院成立谈判小组,院长或总支书记任组长,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院领导及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,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任课教师(或使用人)为组员,由办公室主任将整个谈判过程写出书面报告,保存备查。
3.学院各有关部门和教师(包括各课题负责人)要加强廉洁自律、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。学院领导要以身作则、廉政勤政,带头艰苦奋斗、勤俭办学。要本着对学校、学院和教职工负责的态度管好用好学院的经费,自觉接受教职工对学院财务支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。
五、未尽事宜,由院务办公会另行商议并制定相应办法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务办公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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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6-3